< #9190 COS們投稿 + HA Secrets 團隊對昨日鍾健禮醫生發出"違反香港法例 383 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及 警察通例 第49章 被警方拘留人士" 小錦囊, 作出公開質詢 >
鍾健禮醫生 Director(Quality and Safety) 於昨日下午4 時32 分以內部電郵形式, 發出 " 小錦囊" 予全體員工
唯諮詢法律意見後, 其中Q3: 拘留人士不可打電話與外界溝通" 及 "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 "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違反香港法律. 斷章取義, 濫用職權偏幫警方, 恐嚇同業. 現附上相關法例全文, 以正視聽.
跟據383 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六條(一) 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
https://www.cmab.gov.hk/…/the_ri…/human/HKBillofRights_c.pdf
警察通例第 49 章(c) 羈留人士的親友 - 獲值日官酌情批准在合理的時間及相隔合理的時段探望被羈留人士,惟案件主管給予"充分理由" 禁止被羈留人士在一定時間內與外界聯絡則除外。
https://www.police.gov.hk/info/doc/pgo/tc/Cpgo049.pdf
Pol 153c "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 所有已被拘捕或是由裁判官下令還押警方看管的人士,在不會對調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現的不合理延誤或阻礙的情況下,方可享有上述第 1 至5 項的權利。
https://www.police.gov.hk/mip/doc/pol_153c.pdf
首先, 依份" 小錦囊"係HA 入面算係邊類文件 ? Guideline / Record / Minutes / Circular ? 邊位係Custodia ? 邊個meeting endorsed ? 有冇document number ? 你份野有HA Logo 但乜都冇. 即係for your information 定係要跟既先 ? 份野警方有冇參予一齊寫 ?
第二, Q3 你寫到緊急時又照打電話, 係法律上只係問你有冇取得警方同意, 有打電話定冇打電話, 甘點樣非緊急就有刑責, 緊急就變左冇刑責? 病人入得病房就個個都緊急, 隨時比人CALL 要去睇, 否則去排門診都得啦. 麻煩你講清楚少少緊急係乜 ? 因為我地係前線乜都係急, 等唔到39 分鐘的.
第三, 人權法案條例 及 警察通例本來就賦予聯絡親友既人道權利. 點解律師見完當時人, 通知返屋企人情況就冇事 ? 我地見完病人, 打比屋企人解釋返病情就變成有刑事成份 ? 會告我地邊一條刑事罪行 ? 講病情問返Medical History會妨礙司法公正 ? 定阻差辦公 ? 有冇"充分理由"禁止被羈留人士與外界聯絡 ? 你 / HA in-house legal team 既法理基礎為何 ?
第四, 家人唔係要見病人, 係要見我地問病情又點計 ? 打電話就都有刑事成份, 親自面見屋企人甘又會點哩 ?
第五, 你份野下下叫d 細既半夜call 醒我, 仲要問D 我答唔到超越一個臨床部門醫生要野. 不如直接d , 你開條24 小時hotline, 你答佢地啦. 唔好卸落黎, YOU ARE WELL PAID FOR IT !
最後, 現我們正使用鍾健禮醫生所指既Two Tier communication platform, 並未能得到"值日官" (當值警員) 合理人道對待, 並要求執行醫護職務既同事交出身份証. 不理傷者感染, 要求進入冇菌既手術室. 依D 事係 NDH 發生過幾次, 原來同事需要冒住負上刑責既風險去執行職務, 高層仲要撐警恐嚇同事. 你會唔會考慮向全港市民公開道歉並 "撤回" 份野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article/20190822/59962267
希望鍾醫生日內解答全體同事同香港市民既疑慮, 以免影響醫院前線運作.
一群放左工都係香港市民, 擔心既部門主管們(COS) 上
circular pol 在 BW CIRCULAR-POL MRC-PTT/DCARD討論與高評價商品 的推薦與評價
B W CIRCULAR-POL MRC找B W CIRCULAR-POL MRC相關商品就來飛比. ... <看更多>
circular pol 在 BW CIRCULAR-POL MRC-PTT/DCARD討論與高評價商品 的推薦與評價
B W CIRCULAR-POL MRC找B W CIRCULAR-POL MRC相關商品就來飛比. ... <看更多>